公司推行船舶導師帶徒責任制
2016年5月20日,公司首份船舶導師帶徒責任書在“明州59”輪大副與實習三副之間簽訂,標志著我司船舶導師帶徒責任制在“美麗船舶”校園文化建設推進過程中正式開展實施。
實施船舶導師帶徒責任制,是公司改進船員實習與培養方式的一個新舉措,其目的是為了規范船舶師傅帶徒行為,積極發揮船舶技術骨干的“傳、幫、帶”作用,切實提高學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技能,促進師徒共同進步,確保船員在船培訓效果和實習質量。同時,營造船舶尊師重教、互敬互幫的良好氛圍,增進師徒感情,提高船員隊伍的凝聚力,有力影響和助推學習型船舶、和諧家園文化建設。
公司船舶導師帶徒責任制確立了以船長、部門長、水手長(機工長)三個技術層面的崗位人員擔任相應學員的船舶導師,定崗專人負責。確立師徒關系后,簽訂導師帶徒責任書,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,從實習開始制定實習計劃至實習結束作出實習鑒定,雙方履職必須貫穿整個實習過程。實習結束后,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進行考評,評定導師與徒弟的履職表現與學習成果,并最終確定學員是否可以獨立上崗。
船舶導師帶徒制在公司船舶全面推行,這不僅僅是“美麗船舶”建設所要求開展的一個專項活動,更是公司將作為船員實習與培養的長效機制持續實施、運作。通過運行新機制,將為企業培養更多更優秀的航海人才,努力打造一支技術水平高、管理能力強的高素質船員隊伍。